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bob足球体育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六届124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bob足球体育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更好服从服务朔州经济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主,连同市属其它相关国有资产和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将整合重组后的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bob足球体育(以下简称为“朔州城发”)。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城市发展理念,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一流标准,强化问题导向,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为中心,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改革、率先转型,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朔州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快速推进。围绕整合重组朔州城发的指导思想,做好顶层设计,对划转到朔州城发管理的国有企业进行整、合、并、转,理顺所有被整合的国资国企产权关系,规范朔州城发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关系。
(二)规范有序,平稳过渡。依法依规进行资产整合,所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突出主业,做强做大。围绕城市建设发展主业进行同质整合,做大优质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发展。
三、工作思路
围绕城市建设发展目标,聚焦当好化解财政风险的“压舱石”、当好国企改革的“领头雁”、当好城市建设改造的“排头兵”、当好城建服务的“运营商”、当好朔州经济振兴发展的“加速器”“五个定位”,实施融资发展、产业发展、资本运营“三大战略”,多元化筹集资金,做强做大城市资产,服务朔州中心城市建设。
(一)推进城市资源资本化。筹集资金,代表市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参与朔州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朔州城市建设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密切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盘活存量资产,减轻财政投资城市建设发展的压力。
(三)实施投资多元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独特而成熟的运营模式,增强经营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政策扶持”的原则,发挥好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资源配置和企业主体经营三个方面的作用,将朔州城发打造成为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为核心,实力雄厚,品质优良,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城市发展运营商。争取用3年时间公司总资产达到200亿元以上,市场融资能力达到100亿元以上,信用等级达到AA+以上。
五、组建方式
(一)集团名称:bob足球体育。
(二)公司性质:bob足球体育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1.主要经营范围。
(1)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和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
(2)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含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化等)。
(3)土地整理开发。
(4)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和投资运营。
(5)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
(6)户外广告经营。
(7)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投资。
(8)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测试、建安建材、评估咨询、登记代理等服务。
(9)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2.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四)资本注入:
在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无偿划入。
1.将朔州市自来水公司整体划入。
2.将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整体划入。
3.将朔州市垃圾处理厂整体划入。
4.将朔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整体划入。
5.将朔州市环卫清洁中心整体划入。
6.将朔州市城建建设集团公司整体划入。
7.将朔州市新城供热公司整体划入。
8.将朔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整体划入。
9.将朔州市建设监理公司整体划入。
10.将朔州市城建勘察大队整体划入。
11.将朔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整体划入。
12.将朔州市建材工业公司整体划入。
13.将朔州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朔州市和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资产)整体划入。
14.将朔州市民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划入。
15.将朔州市洁源管道安装有限公司股权划入。
16.将朔州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入。
17.将朔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资产整体划入。
18.将朔州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网资产整体划入。
19.将朔州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产生的相关资产划入。
以上公司要做好清产核资,成熟一家、装入一家。
(五)治理结构:
1.法人治理结构。
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朔州城发行使出资人职责;组建后的朔州城发设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设股东会,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执行出资人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
(1)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
党委:由5人组成。按规定设置,其中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
纪委(监察室):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程序配备。
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政府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
监事会:由3人组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组成人员。
高级管理层:由5人组成,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4名。总经理为副董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1名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
工会: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设置。
(2)干部任免。
按照《朔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和参加党校学习、培训享受市管干部同等待遇。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和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2.子公司设立。
(1)将原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2)将朔州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朔州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朔州市政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合为朔州市政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3)将朔州市自来水公司改制为朔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4)将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和其它市政污水设施整合为朔州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5)将朔州市环卫清洁中心和朔州市垃圾处理厂改制为朔州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6)将朔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改制为朔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7)将朔州市城建建设集团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8)将朔州市新城供热公司、朔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整合为朔州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9)将朔州市民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10)将朔州市洁源管道安装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11)将朔州市建设监理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12)将朔州市城建勘察大队、朔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和朔州市建材工业公司整合为朔州市工程勘测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13)成立朔州市政银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为子公司。
3.薪酬待遇。
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自主确定职工工资和内部分配方式,坚持按劳、按责、按绩分配,有效激励,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1)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年薪制,包括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等。
(2)中层及其他人员。
根据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确定。
(六)盈利模式。
朔州城发整合重组后,按照企业职能定位,以城市建设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为主业。一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二是收购整合有增值前景的城市建设资产,实行集约化、市场化管理。三是开展自营业务,投资经营性项目。
投资重大项目和自营的经营性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可行性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实施;对于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方式,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资金收支平衡。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成立bob足球体育整合重组工作专班,组长由武跃飞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王加焕局长、市环保局张玉春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金融办、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立筹备组,组长由张玉春担任,副组长由孟廷忠、李兴亮担任。
市国资委要按照程序,积极稳妥做好相关企业注册变更、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资产划拨、风险控制、债务处理等各项工作。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朔州城发的登记注册以及被划转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政银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帮助办理相关金融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特事特办,精简办事手续。
(二)周密部署,规范操作。朔州城发组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积极支持配合。朔州城发要按照突出主业、专业管理的思路,在逐步接收相关资产、人员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的优化重组,分别组建专业化公司,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2020年4月底前完成组建挂牌。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在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照规定程序,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整合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